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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百學年度東吳大學溪城攝影學會新生盃攝影比賽


主辦單位: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。

1.    
參賽資格:具有學籍且繳清相關比賽費用之東吳大學在學生,且未在兩校區攝影社所辦之比賽得過獎者
2.    
作品題材:主題不限,自由,以不傷害善良風俗、不涉及抄襲為限(凡作品在公開攝影比賽得過獎項及特別獎者,不具資格)。
3.    
作品組別:分黑白、彩色兩組,可參加組別不限,每組以十五件作品為限
4.    
作品規格:作品請沖印成5×7吋或長邊合於7吋參賽,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,不得後製作(且不收裝框、加裱及護貝)。
5.    
收件地點:兩校區攝影學會之社辦。
6.    
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0年12月2日晚上9:30止。
7.    
評審日期:100123日,歡迎各位參賽者蒞臨參與。
8.    
獎項及名額: 

【黑白組】:
金獎:RC 5X7相紙 50張 (1)
銀獎:造型相機背帶 (1)
銅獎:RVP50底片一捲 (1)
佳作:拭鏡筆一支 (1)

【彩色組】:
金獎:16G高速記憶卡 (1)
銀獎:LOMO相機 (1)
銅獎:RVP50底片一捲 (1)
佳作:拭鏡筆一支 (1)

    *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,該獎項得從缺。
    *如遇特殊原因,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獎項內容。

9.    
得獎公佈:於評審結果完成後公佈於本學會無名官網,並通知得獎人。
10.    
參賽相關規則: 

1    參賽者如兩校區攝影學會之社員,且繳清該校區攝影學會當學期(100上)之社費,免收報名費即可參賽,否則一律繳交新台幣三百元報名費用。可至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社辦繳交,請務必當場索取收據及確認收款金額、經手人等細目。城區部參賽者費用之繳交請洽蘇州攝影學會。
2    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,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,嚴禁一稿多投、翻拍、轉貼、剽竊、抄襲或侵權等行為。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,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,除取消該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並追繳獎品、獎狀外,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3    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及刊登,不另給酬,作品內容或版權所引起之一切法律責任,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4    頒獎於當天評審結束後開始,若現場無人領獎,獎項由主辦單位全權保管之,並請於一個禮拜內攜帶證件領回,逾時將不負保管責任。
5    來件請以正楷詳填參賽表,並將參賽表格剪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。
6    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數名擔任評審委員,於校內公開評審。
7    作品拍攝不限使用任何規格之相機,底片、數位皆可。
8    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含規格不符者)。
9    經公佈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10    相關文件及後續公告請至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之無名官網(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scuimage2007)。
11    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,並公告於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之無名官網。
12    如有疑問請洽 溪城攝影學會 社長 蕭雅芝(聯絡電話:097537030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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