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學年度 溪城盃攝影比賽開始啦~~~~~
1. 參賽資格:東吳攝影社社員與具有學籍且繳清相關比賽費用(100元整)之東吳大學在學生。
2. 作品題材:不限,以不傷害善良風俗、不涉及抄襲為限
(凡作品在公開攝影比賽得過獎項及特別獎者,不具資格)。
3. 作品組別:分黑白、彩色兩組,可參加組別不限,每組以十五件作品為限。
4. 作品規格:作品請沖印成5×7吋或長邊合於7吋參賽。
(後製規定,詳情請見無名第十點比賽相關規定)
5. 收件地點:兩校區攝影學會之社辦。雙溪校區C312,城中校區 R6402。
6. 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4年5月29日(五) 下午16:00止。
7. 評審日期:104年5月30日(六) 14:00 ,於東吳大學校雙溪校區 公開評審
歡迎各位參賽者蒞臨參與。
8. 獎項及名額:
【黑白組】:
金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 獎狀1紙。
銀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1紙。
銅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1紙。
佳作 (3名):獎狀1紙。
【彩色組】:
金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一紙
銀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1紙。
銅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1紙。
佳作 (3名):獎狀1紙。
*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,該獎項得從缺。
*如遇特殊原因,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獎項內容。
9. 得獎公佈:於評審結果完成後公佈於本學會無名官網,並以簡訊通知得獎人。
10. 參賽相關規則:
(1) 參賽者如兩校區攝影學會之社員,且繳清該校區攝影學會當學期(103上或下)之社費,免收報名費即可參賽,否則一律繳交新台幣100元報名費用。可至校本部溪城 攝影學會社辦繳交,請務必當場索取收據及確認收款金額、經手人等細目。城區部參賽者費用之繳交請洽蘇州攝影學會。
(2) 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,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,嚴禁一稿多投、翻拍、轉貼、剽竊、抄襲或侵權等行為。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,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 者,除取消該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並追繳獎品、獎狀外,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3) 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及刊登,不另給酬,作品內容或版權所引起之一切法律責任,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(4) 頒獎於當天評審結束後開始,若現場無人領獎,獎項由主辦單位全權保管之,並請於一個禮拜內攜帶證件領回,逾時將不負保管責任。
(5) 來件請以正楷詳填參賽表,並將參賽表格剪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。
(6)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數名擔任評審委員,於校內公開評審。
(7) 作品拍攝不限使用任何規格之相機,底片、數位皆可。
(8) 參賽作品後製規定:僅可適度銳利化、提高飽和度、適當調整亮度對比之後製技巧。避免使用相機內建風格效果,以免引起爭議。不得經電腦合成、HDR疊 圖、修除(入塵點除外)、翻拍,或無中生有,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;且作品不得加字、畫線、彩繪。並嚴禁修改、重製、抄襲、盜用他人作品,違者經 查證屬實,取消參賽資格,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。
(9) 必要時,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原始檔案及底片。建議最長邊常不要低於2100dpi。
(10)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含規格不符者)。
(11)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(12) 相關文件及後續公告請至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之無名官網
(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scuimage2007)。
(13) 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,並公告於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之無名官網。
(14) 如有疑問請洽 溪城攝影學會 社長 孫平
- May 09 Sat 2015 17:58
103學年度 溪城盃攝影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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