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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參賽資格:

(1)兩校區攝影社社員

(2)具有學籍且繳清相關比賽費用(報名費100元)之東吳大學在學學生。

*參賽者須為未在兩校區攝影社所辦之比賽得過獎者,凡作品在公開攝影比賽得過獎項及特別獎者,也不具比賽資格。

2. 作品題材:不限,以不傷害善良風俗、不涉及抄襲為限

3. 作品組別:分黑白、彩色兩組,可參加之組別不限,每組以十件作品為限。

4. 收件方式:

(1) 作品請自行沖印成5×7吋或長邊合於7吋參賽。

(2) 繳交電子檔至 cottoncandy0615@gmail.com.tw,並附上系級、學號、姓名、連絡電話及作品名稱,並請另外繳交$10/張的照片沖洗費至兩校區攝影社社辦。詳見第五點。

(後製規定,詳情請見第十點比賽相關規定)

5. 收件地點:兩校區攝影學會之社辦。雙溪校區C312,城中校區R6402。

*注意:請將報名費、投稿作品或照片沖洗費放至社辦投稿箱,並填寫相關資料方得完成投稿。(需填寫之資料在投稿箱內)

6. 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(一)下午5:30止。

7. 評審日期:104.12.5(六)

8. 獎項及名額:

【黑白組】:

金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乙紙。

銀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乙紙。

銅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乙紙。

佳作 (3名):獎狀乙紙。

【彩色組】:

金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乙紙。

銀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乙紙。

銅獎 (1名):精美獎品一份,獎狀乙紙。

佳作 (3名):獎狀乙紙。

*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,該獎項得從缺。

*如遇特殊原因,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獎項內容。

9. 得獎公佈:於評審結果完成後公佈於溪城攝影學會fb粉絲專頁。
*得獎作品將會於雙溪藝廊展出。

10. 參賽相關規則:

(1) 參賽者如兩校區攝影學會之社員,且繳清該校區攝影學會當學期(104上或下)之社費,免收報名費即可參賽,否則一律繳交新台幣100元報名費用。可至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社辦繳交,若繳交電子檔者請務必確認繳交照片沖洗費,在投稿期限內未繳交視同放棄比賽。城區部參賽者費用之繳交請洽蘇州攝影學會。

(2) 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,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,嚴禁一稿多投、翻拍、轉貼、剽竊、抄襲或侵權等行為。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,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,除取消該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並追繳獎品、獎狀外,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(3) 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及刊登,不另給酬,作品內容或版權所引起之一切法律責任,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
(4) 頒獎於當天評審結束後開始,若現場無人領獎,獎項由主辦單位全權保管之,並請於一個禮拜內攜帶證件領回,逾時將不負保管責任。

(5) 來件請以正楷詳填參賽表,並將參賽表格剪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。

(6)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數名擔任評審委員,於校內公開評審。

(7) 作品拍攝不限使用任何規格之相機,底片、數位皆可。

(8) 參賽作品後製規定:僅可適度銳利化、提高飽和度、適當調整亮度對比之後製技巧。避免使用相機內建風格效果,以免引起爭議。不得經電腦合成、HDR疊圖、修除(入塵點除外)、翻拍,或無中生有,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;且作品不得加字、畫線、彩繪。並嚴禁修改、重製、抄襲、盜用他人作品,違者經查證屬實,取消參賽資格,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。

(9) 必要時,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原始檔案及底片。建議最長邊常不要低於2100dpi。

(10)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含規格不符者)。

(11)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
(12) 相關文件及後續公告請至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之fb粉絲專頁或部落格(http://scuimage.pixnet.net/blog)。

(13) 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,並公告於校本部溪城攝影學會之fb粉絲專頁。

(14) 如有疑問請洽 溪城攝影學會 社長 黃甯 或私訊溪城攝影學會fb粉絲專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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